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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奖惩管理制度

来源:瑞安群英人才网 时间:2014-01-17 作者:qunying 浏览量:

【人事奖惩制度】
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
(
)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酌予奖励记大功
1.
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,提出具体方案,经实行确有成效者。
2.
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。
3.
适时消灭意外事件,或重大变故,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。
4.
在恶劣环境下,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。
5.
对于舞弊,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,能事先揭发、制止者。
6.
研究改善生产设备,有特殊功效者。
(
)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予记功
1.
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。
2.
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。
3.
协助第()1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。
4.
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。
(
)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予嘉奖
1.
品行优良、技术超群、工作认真、恪尽职守者。
2.
领导有方,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。
3.
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。

4.
品行端正、遵守规章、服务指导,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。
5.
节省物料,有显著成绩者。
(
)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,具有事实证明者,亦得以奖励。

第二条 员工的奖励,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,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。

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,分

别予以惩处。
(
)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。
1.
假借职权,营私舞弊者。
2.
盗窃公司财务,挪用公款,故意毁损公物者。
3.
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。
4.
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。
5.
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,且有威胁行为者。
6.
利用工作时间,擅自在外兼职者。
7.
逾期仍移交不清者。
8.
泄漏公司机密、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,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。
9.
品行不端,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。
10.
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,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。
11.
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。
12.
记大过达2次者。
(
)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。
1.
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,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。
2.
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。
3.
违抗命令,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,情节较轻者。
4.
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。
5.
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。
6.
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,或吸烟引火者。
7.
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,有妨害风化行为者。
8.
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。
(
)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记过处分。
1.
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。
2.
未经准许,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。
3.
工作不力、屡诫不改者。
4.
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,影响秩序者。
5.
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。
6.
冒替签到或打卡者(本人及顶替者)
(
)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,应予以(警告)处分。
1.
遇非常事变,故意规避者。
2.
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,不服管教者。
3.
办事不力,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。
4.
浪费物料者。
5.
办公时间,私自外出者。
6.
科长级以上人员,月份内迟到、早退次数累计7(7)以上者。
(
)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,应予告诫事项者,应分别予以惩处。
第四条 员工的惩处,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,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,累计记大过2次,应予免职或解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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